去派出所改名字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一份书面的改名申请。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身份证明
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学校的证明
如果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员工,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如果是在校学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离婚证明(如适用)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死亡证明(如适用)
父(母)死亡的,需提供父(母)死亡证明。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如适用)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
填写申请表格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或《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照片
提供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
审批与领取新证件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派出所户籍科,经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和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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