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
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提供必要材料
户口薄。
变更人身份证(未成年或无身份证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夫妻双方申请及经司法机关公证的知情同意书(如适用)。
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
双方共同协商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
征求孩子意见
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公安机关审批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特殊情况处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建议:
在准备改名字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如果遇到对方不同意改名字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法院宣告对方失踪等。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