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
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且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双方共同协商
离婚后,若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共同协商,并形成书面申请。
准备必要材料
变更人需要准备《申请书》。
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需增加《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的协商一致的更名书面申请,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
提交申请
由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若子女已满10周岁,还需征求子女的意见。
若子女已满18岁,需征得子女的同意。
公安机关审核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姓名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无法找到,需出具保证书或申请法院宣告对方失踪。
若一方因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另一方要求恢复,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
提前沟通:离婚双方应提前就子女姓名变更达成一致,避免后续纠纷。
准备齐全材料:确保所有所需材料齐全,以免多次往返。
尊重子女意愿:若子女已满10周岁,应尊重其意愿,确保其同意变更姓名。
法律咨询: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流程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