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称为 都察院,又称“风宪衙门”。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重要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职责包括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都察院的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主官是左、右都御史各1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1人(正四品),左、右全都御史各2人(正五品),以及按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这些御史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
此外,明朝还建立了御史出巡地方的制度,即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称为巡按御史,俗称八府巡按。他们虽然品位不高,但权力很大。在地方有重大事故时,朝廷会派带都御史衔的官员去处理,其权力较巡按御史更大。
综上所述,明朝的检察院称为都察院,是明朝最高监察机关,具有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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