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学籍名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更改姓名的书面申请。
学校保卫处的证明(根据学校要求)。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有更改记录的那一面)。
学籍信息更改登记表(需填写更改内容和理由,以及学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名盖章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招生办公室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因为不同学校可能有细微的流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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