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提出申请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提供理由:
需要充分说明改名的理由,并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提交材料:
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如涉及父母离异,需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证明
如涉及收养,需提供《收养登记证》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如涉及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需提供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审核与批准
派出所审核申请材料,如无问题,会填写申请报告表格并签字盖章
派出所将申请上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打印新的户口簿,并通知申请者领取新的身份证
领取新证件:
申请者凭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新的身份证
建议在办理改名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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