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改名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直接添加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直接添加配偶姓名。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非婚姻存续期间: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赠与
非婚姻存续期间:包括将房产赠与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需要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然后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有房有贷:一般需要先还清贷款再进行更名,或者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有房无贷:视做赠与,需要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买卖
通过房屋买卖交易:房屋产权发生转移。需要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携带协议、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改名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审核通过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发放新的房产证。
继承
房产所有人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建议
提前咨询:在办理房产证改名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准备齐全材料:根据过户方式的不同,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协议、死亡证明等。
注意税费:了解并准备好需要缴纳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避免因税费问题导致流程中断。
办理公证:赠与和继承情况下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确保合同和继承权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