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的统称是校长,也可以称为老师或教育工作者。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校长的职责包括行政职责、辅导职责、指导职责、研究和实验职责等。此外,校长还需要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主持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确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人才培养、科研等任务,领导全校教职工,围绕学校教育工作,深入进行教学改革,以及领导和组织学校的德育、教学、安全保卫、体育卫生、电教、总务、课外教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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