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姓名权有明确规定,不得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规则,并且必须要用汉字,不能用字母数字等起名。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禁止使用有消极政治影响、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涉及毒品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企业名称。
不雅字
名字中不应使用不雅字,如猪、狗、呆、傻、尸、病、聋、癞、伤、害、残、损、贫、死、疯、凶、血、夭、亡、恶等,这些字会引起旁人嘲笑、轻蔑。
忌字和勿字
忌字是人们反感的字,如“禁止”等,用这样的字会影响事业前途的发展。
勿字表示不可行之意,其谐音字义较差,如“无”、“误”、“污”等,也不适合在名字中出现。
光字
光字如果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字搭配,寓意事业走向败退,没有发展前途,且容易败财,家庭也容易破败,因此应避免使用。
惨字
惨字在名字中是一定不能出现的,此字只有坏的一面,预示着健康方面会有较大的影响。
沙字
沙字在一些地方的标牌中带有“禁止”的意思,如“禁止抽烟”、“禁止打闹”,因此也不适合用在名字中。
建议:
在取名时,应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避免使用不雅字、忌字、勿字等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字。
如果考虑使用较为生僻或有特殊寓意的字,建议先了解其含义和搭配,确保不会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企业名称,除了遵循上述规则外,还应确保名称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