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借调条件
借调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借调人员应具备借调单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借调: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规定年限的,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借调程序
借调单位须向被借调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提出书面借调申请,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借调申请批准后,借调单位与被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合同》,并填写《借调人员审批表》。
借调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借调人员管理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的相关活动,享受借调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借调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
严格依法行政,参照公务员法中关于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相关规定,明确借调行为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制定相应的程序。
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严肃人事调动纪律,纠正“任性借调”做法。
其他规定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借调工作的管理,确保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能够高效、规范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保障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