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县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的赔偿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
一类地区(桃花源镇、龙潭镇、麻旺镇、板溪镇一体化规划范围以内及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
二类地区(县域其他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征收耕地(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按每亩5000元给予综合补助。
征收林地按每亩5000元给予林木综合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其他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建议: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如土地类型、产值、政策变动等)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