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和洛克都是启蒙时期的重要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下是他们的主要观点:
自然状态与自由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性状态,受自然法的统治,也就是理性的统治。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受理性支配而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拥有对他们进行裁判的权力的人世间的共同尊长。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原始的情感状态,自爱心和怜悯心控制着自然人的行为,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具有的自爱心促使他们自我保存,怜悯心则促使他们保存他人。
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
洛克:认为人民通过契约表达同意并结成共同体,契约的订立使成员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他强调契约的作用,将社会契约视为政治社会建立合法性的基础。洛克主张有限政府,认为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财产。
卢梭:也主张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和官吏是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权委任他们,也有权撤换他们,直至消灭奴役压迫人民的统治者。他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
财产权与宗教宽容
洛克:认为产权和个人权利不可分割,侵犯个人的产权必定侵犯个人的权利。他主张政教分离,强调宗教宽容,认为宗教宽容是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卢梭:虽然也主张社会契约和反对专制,但他对财产权和宗教宽容的看法与洛克有所不同。卢梭认为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一部分,但他更强调公共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共通,通过公意这种公共道德体约束和规范个人道德。
教育观
洛克:提出自由、理性的“绅士”道德教育观,认为教育应该培养人们的思维能力和自主性,而非简单地灌输知识。他强调教育对个体发展的重要性,认为教育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还关系到国家的幸福和繁荣。
卢梭:试图通过对自然的“回归”,在自然教育中恢复人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的一种正义和道德”。他认为教育应该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
总结:
洛克和卢梭在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财产权、宗教宽容和教育观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如都主张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强调自由和平等。然而,他们在这些观点的具体内涵和实施路径上存在显著差异。洛克更倾向于通过理性和经验来解释自然状态和自由,主张有限政府和宗教宽容;而卢梭则更强调情感和本能在社会契约中的作用,主张通过自然教育恢复人的道德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