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建房的“六严禁”和“八不准”是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为了严格保护耕地、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六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铁路、公路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包括建房、挖塘、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禁止通过强占、多占等方式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禁止买卖、流转耕地用于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禁止在承包的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禁止以各种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禁止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禁止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禁止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总结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用途管制和执法力度,保护耕地资源,防止耕地被非法占用和破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同时严肃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