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安全观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热爱党的幼教事业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坚持教养并重,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南,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使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
关心、爱护、尊重幼儿
对待幼儿平等公正,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幼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团结协作,友善包容
以身作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尊重同事,谦虚谨慎,注重沟通和学习,加强协作和交流,虚心接受不同意见,努力提升专业技能。
因材施教,注重实践,严谨治学,积极创新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发展幼儿个性,注重幼儿实践及动手能力的培养,努力开发幼儿潜能;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仪表端庄,行为规范,符合职业要求
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雅大方,语言文明有礼;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交谈,语言运用自然流利,语气态度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禁止以散漫的仪容仪表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园客人。时时处处为幼儿做表率。
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幼儿园公众形象,接待家长和来园访客、公事人员等,以礼相待,起立迎送;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幼儿园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生活中遵循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并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