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数据局的核心职责是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具体职能包括: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制定数据共享、开放、交易和安全等基础性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完善。
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统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与应用,打破“数据孤岛”。
数字经济发展:
协调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数字中国建设:
牵头制定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数字社会治理等。
数据安全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此外,地方大数据局的职责可能包括:
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拟定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组织实施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交易、应用等相关工作。
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推进:
统筹协调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
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
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统筹指导协调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
数据安全保障:
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这些职责旨在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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