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名:
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寓意不好或谐音不好:
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名字含有多音字或生僻字:
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
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有特殊情况的。
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机关认定确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
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自己不喜欢。
这些理由涵盖了从个人习惯到法律规定的各种情况,希望能帮助你理解更改姓名的不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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