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规章的名称通常为 “规定”或“办法”。这些名称反映了其作为部门内部应遵守的规则性文件的性质。在命名上,部门规章不会使用“条例”作为其名称的一部分,这一点与行政法规相区分。此外,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因此,如果你希望给部委规章起一个好听且恰当的名字,可以考虑使用“规定”或“办法”这两个词。例如:
XX规定
XX办法
这些名称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的性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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