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证件主要 包括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警官证、士兵证、残疾军人证以及学员证等。这些证件用于识别军人的身份和职务,是军人合法身份和权益的重要证明。
其中, 军人身份证件是配发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的本人身份证件,于1998年10月开始使用,2016年7月1日统一换发。该证件在证明解放军身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 士兵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的身份证件,具有法律效力。士兵证由总参谋部统一制发,团或相当于团以上单位司令机关负责签发、登记、收缴、注销、销毁等管理事宜。
建议您根据具体身份和需求,了解并妥善保管相应的军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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