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公证,也称为曾用名公证,是一种法律证明活动,用于证明个人在过去使用的姓名与当前登记的姓名是同一人。这种公证通常在个人改名后需要进行办理,以证明改名前后的身份一致性。曾用名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在官方记录和法律文件中确认个人的身份,特别是在处理官方文件如出生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等时,确保这些文件中的姓名变更得到官方认可。曾用名公证在购买房产、出国留学、移民、办理毕业证公证时都会需要我们出具。
办理改名字公证的流程如下:
开具改名申报表:
先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一份改名呈批表,并且由公安机关注明你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准备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未成年,还需要亲生父母同时到场,带上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为需要亲生父母在更改姓名同意书上签字。
办理公证: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公证。
公证流程:
公证处办理姓名更改公证流程,先到公安机关开具改名申报表并确认无犯罪记录,然后携带申报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未成年人需父母共同出席,带齐相关证件并签字确认。16岁后更改姓名需经公证处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字公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公安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