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的命名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通名
机场:一般简称,不包含具体地理位置信息。
国际机场:明确表示该机场能够处理国际航空运输。
直升机场:用于直升机起降的机场。
水上机场:建在水面上的机场。
专名
一般由机场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组成,如市、县、区、旗等。
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设二级专名。
跨地区的机场,一级专名由所跨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协商确定。
二级专名通常使用机场所在地的市、县、区、旗、乡、镇、街道的名称。
命名实例
城市名+小地名:例如“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人名或景区名:例如“巴黎戴高乐国际机场”、“重庆仙女山机场”。
其他注意事项
机场名称不应当以人名、当地物产等作为专名,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符合相关规定。
有些机场在搬迁后仍保留其以前的IATA代码,如TPE代表台北桃园国际机场。
根据这些规则,机场的命名可以包含专名和通名两部分,且专名通常与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相一致。例如,“厦门翔安国际机场”中,“厦门”为一级专名,“翔安”为二级专名,“国际机场”为通名。
因此,机场的命名通常是根据其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划以及是否具备国际机场功能来确定的,并且要符合《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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