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称时, 应使用书名号。例如,《电脑卫士》杀毒软件。当软件名是全英文时,考虑到在中文语境下,英文已足够醒目,没必要再加引号、书名号或斜体效果来提示,直接写出即可。
此外,在软件命名中还可以考虑使用一些特殊符号来增加名称的多样性和易读性,例如数字、字母组合以及其他符合命名规范的特殊符号,如©版权符号、®注册商标符号等。这些符号可以增强品牌形象,突出产品的独特性和合法性。
建议在中文语境下,尤其是当软件名称中包含中文时,使用书名号来标示软件名称,以符合国家标准并提高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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