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因血缘关系选择随父姓或母姓
未成年人改姓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或由父母一方持死亡证明办理。
因收养关系选择随养父或养母姓
需提供收养证明。
因父母再婚申请随继父或继母姓
需提供继父母的相关证明。
由乳名改为学名
需提供相关证明。
名字中不得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
名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名字的谐音或含义不得容易引人误解、歧视
名字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字不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 。同一单位(学校)同名同姓人员过多的名字不宜
。
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名字。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银行出具征信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改名字的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改名字的次数限制
变更姓名的次数没有明确限制,但所有涉及个人身份的信息都需要更改,如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上的名字可能无法更改。
建议在申请改名前,先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咨询具体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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