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名字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姓名构成
姓名不得使用特殊符号和外语字母登记。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等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
避免使用生僻字
姓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因为生僻字会给社会管理和交流带来不便。
首次登记的姓氏
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应当随落户方姓氏。
姓名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新生儿入户的名字要求
新生儿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亦可以随母姓。
不选择使用生僻字。
其他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并没有取名字上户口必须三个字的规定,户籍系统仅仅建议市民为孩子取三个字的名字,但不禁止两个字的名字。
如果名字重复次数过多,户籍管理部门可能会婉拒或拒绝录入名字。
综上所述,户口名字的规定主要包括姓名的构成、避免使用生僻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姓名变更程序以及新生儿入户的名字要求。建议在给孩子取名时,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名字的合法性和便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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