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和条件:
因血缘关系选择随父姓或母姓 ,或因收养关系选择随养父或养母姓,或因父母再婚申请随继父或继母姓。由乳名改为学名
。
名字中不得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
名字的谐音或含义不容易引人误解、歧视,且不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
同一单位(学校)同名同姓人员过多的名字不宜。
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名字。
改名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 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 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十周岁,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父母亲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父母结婚证。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需现场书写并按捺指纹)。 所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银行出具征信证明。 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向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户籍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审查通过的,核准变更,并发给新的户口本。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此外,改名字一年内变更姓名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建议:在申请改名字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登记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