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 人身权的一部分。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指个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变更、排除他人侵害等。
此外,名字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
乳名:
又称奶名、小名,是个人童年时的名字,通常由父母或其他长辈所起,寓意对孩子的寄托和期望。
本名:
即个人的法定姓名,用于正式场合和身份识别。
学名:
指个人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所使用的正式名称。
曾用名:
指个人在一生中曾经使用过的其他名称。
笔名:
文人或艺术家在创作时使用的名称,通常用于标识其作品或身份。
艺名:
指演员、歌手等艺术家在舞台上或公众面前使用的名称,通常与他们的艺术形象相关联。
这些分类反映了名字在不同文化和语境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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