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妓院的名称和分类如下:
头等妓院
大地方:也称为“清音小班”,由江南苏杭一带的容貌姣好的清丽女子组成,提供高端大气的服务,类似如今的高端娱乐场所。
书寓:人们也将头等妓院称为“书寓”,因为这些妓院中的女子通常有一定的文化素养,能够吟诗作画。
二等妓院
中地方:到清末民初时也被称为“茶室”,除了提供性服务外,还可以与客人喝茶、听唱、休闲娱乐。
茶室:与“中地方”意思相近,也是二等妓院的别称。
三等妓院
室:通常以“室”命名,规模较小,服务较为基础。
班:以“班”命名,也是三等妓院的一种常见称呼。
楼:以“楼”命名,如“满春院”、“金凤楼”等。
店:以“店”命名,如“群芳院”、“美仙院”等。
下处:以“下处”命名,是较低档次的妓院。
四等妓院
室、 班、 楼、 店、 下处:这些名称也适用于四等妓院,表示其规模和档次较低。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别称,如:
栏院、 花街柳巷、 青楼、 怡红院、 秦楼楚馆、 烟花之地、 群芳楼、 飘香馆等。
这些名称反映了当时妓院的不同档次和服务内容,从高端大气的“大地方”到较低档次的“下处”,形成了一个多样化的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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