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是签字和盖章的合称,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签章的作用具有双保险的意味,可以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签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法人单位的签章:
一般公文在公文末尾的单位名称上加盖法人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公文,除有单位名称和公章外,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手写的签名并加盖私人印章。
自然人的签章:
在文档的姓名栏手写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私人印章。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签字也逐渐开始被广泛应用。
在法律上,签章有着重要的地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也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签章是确保文件法律效力的重要手段,通过签字和盖章的结合,可以有效防止文件被伪造或篡改,从而保障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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