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名称是指 发票上明示的支付者名称,即发票项下的商品或服务的支付者。在涉及商业税的发票,发票名称应当是支付者的名字,即付款人的名字。它同时也可以用于表示发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一般情况下是购货方的名称,有时也会显示为购货方客户的名称。在某些情况下,如票据人不清楚发票的实际支付者,他可以在发票中写上购货方的名称或客户的名称,以此作为发票名称。
发票名称是发票抬头中用于反映企业或个人的名称,包括销售方的名称和购买方的名称。销售方和购买方发票名称属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需要填写企业的全称,而属于企业和个人之间交易的则需要填写企业或个人的全称。
发票抬头狭义上是指单证的最终受益人,如商业发票的抬头是买方(通常是货物的收货人),提单的抬头是提单的所有人,一般是收货人(通常是货物的买方),指示提单就是最后的被背书人。
因此,发票名称可以是支付者的名称,也可以是购货方或客户的名称,具体取决于发票的类型和交易双方的关系。在企业之间交易中,通常需要填写企业的全称;在企业和个人之间交易中,则可以填写企业或个人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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