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中的10条红线如下:
违背党和国家政策言行: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体罚学生:
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健康伤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有猥亵、性骚扰或性侵师生的行为。
玩忽职守:
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学校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组织学生从事不安全活动:
教师必须将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
侵犯学生人身权益:
严守学生人身权益的红线,不触碰任何有损教育形象、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
乱收费行为:
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接受或索取学生或家长的礼物、财物:
廉洁从教,教师要自觉维护教育的良好秩序。
私自泄露学生或同事的个人隐私:
尊重他人隐私,严禁私自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这些红线旨在规范幼儿园教师的行为,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教师应严格遵守这些行为规范,以确保教育环境的安全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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