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法律制度,通过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居中裁判,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双方争议。以下是仲裁的主要概念和特征:
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适用的仲裁规则、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和符合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等。
专家办案:
仲裁实行专家办案制度,仲裁员通常是各行各业的专家,能够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自愿性:
仲裁的提交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独立性:
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保密性:
仲裁通常不公开进行,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
灵活性: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和争议的特点进行调整。
经济性:
仲裁通常比诉讼更低成本,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
专业性:
仲裁员的专业背景能够保证裁决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国际性:
仲裁裁决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执行力,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
综上所述,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意思自治、专家办案、自愿性、独立性、保密性、一裁终局、灵活性、经济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等特征,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灵活且成本较低的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