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等。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
订立合同时
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履行合同义务时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
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当事人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虚构、编造专利技术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依法认定专利无效。
商标权纠纷案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合同效力认定
对当事人以自身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恶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总结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核心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终止全过程,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解释,可以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司法审判人员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