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企业必须是正规实体,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软件产品必须在我国境内研发,且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
软件产品需要在市场上销售。
需要提供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需具备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企业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企业职工中,大专学历以上员工占比不低于40%,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
企业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他条件
企业需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通常不少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通常不少于40%。
建议企业在申请双软企业认定前,仔细了解并满足上述条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认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