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后进行伤情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鉴定委托书 :由案件处理机关开具,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身份证、户口页等。
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
包括住院治疗的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
影像学资料:
如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等。
其他材料:
根据受伤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材料,例如既往做过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
被评定人应携带的材料
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建议:
尽量选择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鉴定过程中,配合法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询问,提供真实、完整的医疗记录和资料。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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