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是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其职责和权力主要包括:
宣传法律法规: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如社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管理等。
调解民间纠纷:
在处理家庭纠纷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与公安等部门合作,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
协助政府工作:
包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
社区自治权:
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等。
社区协管权:
协助城建、城管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的事务。
社区监督权:
监督物业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尽管居委会在社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并不是社区自治的决策机构或最高权力机关。居民会议是社区内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而居委会则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上所述,居委会的权力来源于居民的选举和委托,其职责和权力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行使,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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