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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权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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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权利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

调解民间纠纷:

在处理家庭纠纷和其他社区内部矛盾中起到重要作用。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与公安等部门合作,维护社区的治安秩序。

社区自治权:

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等。

社区协管权:

协助城建、城管、房产、卫生、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的事务。

社区监督权:

监督社区内公用事业单位和物业公司的工作,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

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居委会虽然具有上述权利和职责,但并不是社区自治的决策机构或最高权力机关。居民会议是社区内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而居委会则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此外,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方面有一定的指导和协助职责,但并不能替代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

综上所述,居委会在城市社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较大的权利和职责,旨在服务居民,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