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研究法在金融市场有效性检验中的局限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信息遗漏:
事件研究法在检验半强式有效性市场时,存在检验信息遗漏的问题。这意味着即使市场能准确而及时地反映当前公开信息,也不能保证一定能良好地反应历史信息。因此,半强式有效性检验并不能一定导致弱式有效性,这与从弱式有效性到半强式有效性的传统递进关系相矛盾。
结果依赖选择:
事件研究法的结果很依赖于对事件、公司、非正常收益率计算方法等的选择。不同的选择可能导致不同的结论。例如,市场对不同事件的反应力度是不同的,某个事件没有对收益率产生显著影响,不代表其他事件也会如此。此外,对公司和非正常收益率计算方法的选择也会影响研究结果。
市场有效性程度:
没有市场能100%达到半强式有效性的要求。因此,在确定市场有效性时,不应该简单地说某市场达到(或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而应该说明其符合的程度。即使是最弱式有效性都无法满足的股市,也可能对当前公开信息有一定程度的反映,只是程度不会太高。
结论表述过于粗糙:
当前对市场有效性进行分析时,结论总是以“达到”或“未达到”的形式来表述,没有程度上的区分,显得过于粗糙。这是有待于改进的地方。
综上所述,事件研究法在金融市场有效性检验中存在信息遗漏、结果依赖选择、市场有效性程度难以精确判断以及结论表述过于粗糙等局限性。这些局限性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加以注意,并可能需要结合其他方法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