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师德师风的十条规定如下: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坚守四项基本原则,依法执教:
教师要坚守四项基本原则,依法执教,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热爱全体学生,循循善诱,勇于改革探索,严谨治学,关心爱护集体,团结协作,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教。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
每个学生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尊重,教师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尊重,不侮辱学生的人格。
关心学生,认真对待教学:
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成长,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倾听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需求。
在教学中注重公平公正:
教师应该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偏袒、不歧视,让每个学生都有发展的机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学教师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