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如下: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格。
学历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从教年限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有10年以上的教龄,其中在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工作的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龄。
教学成果
申报职称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材、教学研究成果等。
教学评价
申报职称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学术活动
申报职称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
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教育业绩条件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专任教师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并出色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教学业绩条件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丰富灵活,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任现职以来,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这些标准涵盖了学历、教龄、教学成果、教学评价、学术活动、政治思想和师德、教育业绩、教学业绩以及教育教学研究等多个方面,确保申报教师在各个方面都具备较高的水平。建议申报教师仔细阅读并符合相关条件,准备充分的材料和证明,以提高职称评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