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确实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政策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同样适用于这一政策。
具体来说,人才引进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引进条件:
引进人才需满足一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部分地区对高层次人才(如博士毕业生)有更为宽松的录用条件,如直接进入面试和设置晋升通道。
工资待遇:
引进到机关的人才,原为公务员身份的,其工资待遇按公务员标准确定;原不是公务员身份的,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相应职级工资标准。引进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引进到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实行协议工资制,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工资待遇。
试用期: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
津贴补助:
市财政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助,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助,津贴享受期为5年。
服务期: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人才引进政策允许特定条件下的人员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享受更为优惠的待遇,但仍需遵循“凡进必考”的原则,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入公务员队伍。
综上所述,公务员确实可以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条件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关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