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六种情形包括:
损害党中央权威: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歧视和侮辱学生: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品行不良: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这些情形不仅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也可能触犯法律,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公平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教师应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维护教育的纯洁性和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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