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及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品德
教师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领导,不损害党的权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敬业态度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教育工作,全身心投入,尽职尽责。
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严谨治学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教学态度,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勤于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常学常新。注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和改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为人师表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自己的形象和气质,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遵纪守法
具有清正廉洁的品德和纯洁的作风,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尊重师生、平等相待
具有严谨的教育教学态度和亲和的人际关系,无歧视、无偏私。
尊重学生个性
承担育人责任,关注学生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品格和能力。
承担教育教学任务
具有富有敬业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勤勉尽责、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教学能力
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熟练掌握教学内容,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策略和方法。
教学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团队协作
积极参与学校及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继续教育
主动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家校沟通
积极开展家校合作,关注学生成长,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
自我约束
认真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不擅自调整、改变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与学生和家长保持适当距离,杜绝不正当行为和不切实际的情感牵扯。
这些评价标准及细则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方面,促进教师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