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的原则主要包括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具体来说:
奉献:
志愿者以恭敬地交付、呈献的态度,不求回报地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
友爱:
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通过志愿服务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互助:
志愿者之间互相帮助、助人自助,鼓励人们相互支持,共同克服困难。
进步:
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社会的进步。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原则:
自愿原则: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具有自觉性,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被强迫的。
无偿原则:所有志愿活动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平等原则: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应一视同仁,无论性别、种族、宗教或社会地位。
非牺牲原则:志愿服务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以牺牲和剥削自己的形式来实现公益目标。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志愿精神的核心,指导着志愿者的行为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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