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业理念与师德角度,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应体现以下原则:
关爱幼儿:
教师应重视幼儿的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尊重幼儿人格:
教师应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信任幼儿:
教师应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
教师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注重保教结合:
教师应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和兴趣爱好。
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
教师应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积极与家长和社区合作:
教师应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反思与发展:
教师应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并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这些原则要求幼儿园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以幼儿为中心,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同时注重自身的专业成长和师德修养,以良好的态度和行为影响和教育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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