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新的十条禁令包括:
严禁言论失范
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严禁体罚、侵害学生
不得虐待、伤害、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严禁猥亵、性侵学生,不得与学生发生超越师生关系的行为。
严禁弄虚作假
不得在考试检测、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不得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严禁违规收取礼品礼金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消费和捐赠。
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等。
不得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不得利用家长资源或向家长及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
严禁买卖生源
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不得在学生升学填报志愿时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
不得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买卖生源。
严禁有偿补课、兼职取酬
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违规补课。
不得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工作。
严禁散布有害思想
严禁教师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有害思想和观点。
严禁参与不当活动
严禁教师参与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教师在校园内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购买教育部门准入以外的任何资料或其他商品。
严禁违规收费和罚款
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或指定消费。
严禁其他不当行为
严禁教师在学生中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严禁教师侮辱、歧视、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骚扰或侵害学生。
严禁教师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
严禁教师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严禁教师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估、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教师在工作时间炒股、娱乐,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和接待客人。
严禁教师指责和训斥家长。
这些禁令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育工作的公正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