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家对语言的定义存在多种观点,以下是一些主要定义:
索绪尔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言语活动的确定的部分,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一机能所采用的一套必不可少的规则。他把语言看作是一个言语集团言语活动的总模式、一套抽象的规则。
萨丕尔
萨丕尔强调语言的工具性和人为性质,认为语言是人类独有的、是人为创造出来的符号系统,是交流思想、感情和愿望的非本能方法,是一种社会化的符号体系。他的原话是:“语言是纯粹人为的、非本能的,凭借自觉地创造出来的符号系统来传达观念、情绪和欲望的方法。”。
乔姆斯基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一种“有限手段的无限应用”,是一种说出本族人理解的话、构成合乎语法的句子的先天能力,是某一时期内说出来的实际话语,是人类大脑机制的本能及其产物。
一般定义
语言被普遍定义为一种用于人类交际的符号系统,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等元素。它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用于思维、传递信息和保存认识成果。语言具有稳固性和民族性。
其他观点
语言被看作是一种采用一套具有共同处理规则来进行表达的沟通指令,指令会以视觉、声音或者触觉方式来传递。所有人都是通过学习从而获得的语言能力,语言的目的是交流观念、意见、思想等。
这些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对语言进行了描述,涵盖了语言的符号系统、社会性、工具性、先天能力等方面。每种定义都有其独特的视角和理论背景,共同构成了我们对语言这一复杂现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