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报备大纲要求如下:
备案申请
制片单位需登录“国家电影局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备案,获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基础材料
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要求文字规范,使用4号字体计算机打印。
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备案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账单),实有资金需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特殊题材影片材料
如果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敏感内容,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其他材料
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涉及特殊题材的影片,务必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提前准备并仔细检查所有材料,确保符合格式要求和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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