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具有以下性质:
独特性:
每个人的个性都是独特的,即使是同卵双生子或连体婴儿,他们也会展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
整体性:
个性是一个由多个密切联系的成分构成的多层次、多水平的统一体。这些成分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使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出统一的特征。
稳定性:
个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个人的偶然行为不能代表其真正的个性。只有比较稳定的、在行为中经常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才能代表一个人的个性。
社会性:
个性是个体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个性是社会关系的客体,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倾向性:
个性在形成过程中,表现出个体对外界事物的特有的动机、愿望、定势和亲合力,从而发展为各自的态度体系和内心环境。
复杂性:
个性由多种心理现象构成,有些是显而易见的,有些则难以觉察。
积极性:
个性是个体动力倾向系统的结构,具有积极性和能动性,能够统帅全部心理活动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发展性:
个性不是预成的,而是心理发展的产物。婴儿出生后并没有形成自己的个性,随着成长,其心理不断丰富、发展、完善,逐渐形成个性。
自然性与社会性:
个性是在先天的自然素质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学习、教育与环境的作用逐渐形成起来的。它既受先天因素的影响,也受后天环境的影响。
可塑性:
个性具有一定的可塑性,随着社会现实和生活条件、教育条件的变化,年龄的增长,主观的努力等,个性可能会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个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每个人在心理和行为上都具有独特之处。了解这些性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他人,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