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
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治理违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家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这些纪律旨在确保公务员和党员清正廉洁,依法办事,反对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的行为,从而维护政府的清廉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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