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和儒家的主张不同,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基础不同
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提倡的核心观点是“仁”与“礼”,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去刑,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
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害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重要性,产生的理论依据则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能改变的。
对社会秩序的看法不同
儒家:在根本上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强调等级秩序和礼仪教化。
法家:虽不否认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但认为法律的赏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
维护的社会制度不同
儒家:维护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维护特权的礼治和分封世袭制度。
法家: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其思想核心是法治,就是要充分认识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的作用。
在治国方略上的不同
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通过道德教化的力量,收潜移默化之功,这种以教化变化人心的方式,是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除了自己,父母、妻儿都不值得信任,主张富国强兵、严刑峻法、以法治国的理念。
对君主角色的看法不同
儒家:认为君主应该“以人为本”,执政应该争取民心,获得民众内心的支持,强调君主的道德榜样作用。
法家: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主体,国家的存在只是为君主服务的,强调君主的绝对权威和高效管理。
综上所述,法家和儒家的主张不同,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人性和社会的看法根本不同,导致在治国理念、社会秩序、维护的社会制度以及君主角色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使得法家和儒家在历史上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发展方向。